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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植树申请书 荒山种树申请书范文(汇总3篇)

时间:2024-05-10作者:考A网阅读:13 [ 点击 ] 免费下载此文档

荒山种树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县林业局:

荒山植树申请书 荒山种树申请书范文(汇总3篇)

申请人:**,男,19*年*月出生,农民,住环潭镇**村二组,年家延收入20000元。本人现有林权制度改革承包面积540亩,使用年限70年,其中有林山场300亩,还有240亩荒山,位于本村组五龙水库西边,土层深厚,适宜种植油茶,计划发展油茶200亩,为确保造林成效,特申请县林业局将本人造林纳入项目扶持,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指导。

如果林业局同意本人实施项目造林,本人将承诺按项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期完成造林任务。

申请人:** 2010年元月篇2:造林项目申请

造林项目申请

县林业局: 12日出生,家住 三组。自2 年开始响应国家号召进行退耕还林,多年来从事林地开发和中药草种植。家庭年收入 万元,纯收入 万元。

林地基本情况:我于 年和 年分别承包 二处山场年和 年。林地多为稀林和杂灌木组成,土地肥沃,交通条件便利,山场坡度小,利于改造。

为了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本人计划今冬明春内对林地进行造林。为确保造林成效,特申请县林业局将本人造林纳入项目扶持,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指导。

如果林业局同意本人实施项目造林,本人将承诺严格按项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期完成造林任务。

申请人:

年月日篇3:花亭村荒山造林申请

申 请

安居区林业局:

我镇积极响应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化建设。现已引进一家企业在我镇花亭村建设核桃产业化试点基地。为顺利推进我镇林业产业化建设,现特请求安排我镇花亭村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600亩。

安居区会龙镇人民***

2012年12月21日篇4:造 林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造 林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建设工程

验收时间:20xx年x月x日

参与验收人员:xxx、xxx、xxx、xxx 验收情况: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合同》规定,现该工程已竣工,经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全部工程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具体验收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及规模:实时地为xx乡xx村、xx村(具体规模见图斑)规模xxx亩。2、苗木质量:地径以上,苗高20cm以上。3、造林密度:每亩167株,株行距2mⅹ2m。4、成活率:85%以上。

工程合计价款:xxxxx(大写)元整(xxxxx元)

经实地验收此工程已达到合同预期效果,我乡正式提请xx市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并拨付相关款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申请人(公章)

20xx年x月x日篇5:采伐申请书 采伐申请书

台江县林业局:

我小组有一片山林,地名“八条”,在本村八条林场上方,东至坡顶,南至冲接本村八条林场山界,西至该林地脚下水沟,北至岭楼四组山林,林地面积约300亩,树种为杉树,是1982年造的人工林。

该片树子种植密度大,岭上部分细小疆老,同时2008年雪凝灾害的侵袭把整片山一部分树稍压断,树子无法继续生长,白白浪费了良好的土地资源。更为严峻的是此山离寨子较远,东北面是窗门坳靠交片村,南面则与南宫乡的交宫、展新两个村交界,周围情况较为复杂,一直以来只要有较大树子都一根根被盗,尤其去年和今年被盗情况极为严重,现场痕迹随处可见,已经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更挫伤了林农造林,管护林木积极性。为尽早搀回损失和促进村民营林积极性,我们只能申请采伐出售才能见到收益,实现“林有其,权有其利”的政策规范。此山林木无纠纷,为此,特向贵局申请采伐更新,进行新一轮造林经营管理,望给予批准办理商品材采伐指标陆佰立方米为荷。特此申请

台江县台拱镇大红寨村四组 申请人(代表): 2010年6月25日

报装申请书

台江县电力局:

本人为给高铁提供砂石料现到老屯乡岩脚村翁董沟开办一砂石场,为此需到老良线 号电杆旁安装一台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望贵局批准为荷。

荒山种树申请书范文 第2篇

重庆长江公益造林邀你出力要筹40亿造林200万亩

2010年10月08日15:22重庆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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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表示重庆准备用3—5年投100多亿,造林380万亩,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提至65%

昨日,市长黄奇帆在回答记者提问。

华龙网讯“实现长江两岸绿化全覆盖尚有数十亿资金缺口,我们邀请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重庆长江森林工程。”昨日下午,国新办召开“绿化长江重庆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将争取用3年时间,筹集社会资金40亿元,在长江重庆段的两岸造林200万亩;重庆准备用3—5年时间,投入100多亿元,在长江两岸造林380万亩,全面绿化600公里三峡库区,并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庆长江两岸绿化造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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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参加会议,并做讲话。

黄奇帆介绍,长江两岸森林资源匮乏,水土流失严重,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我们把长江两岸森林工程作为“森林重庆”建设的重中之重,准备用3—5年时间,投入100多亿元,其中_包括退耕还林的资金,也包括各方面的其他投入,总的是50亿元,重庆市和区县两级***投入30多亿元,另外也考虑社会上通过这次活动五年时间能够募集30亿到40亿,这样的话有100多亿元,造林380万亩,全面绿化600公里三峡库区,使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目前长江两岸的库周的森林覆盖率在22%,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能够提升43个百分点。

“但要实现长江两岸绿化全覆盖,尚有数十亿资金缺口。”黄奇帆说,目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__、扶贫办、三峡办、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中国绿化基金会将与重庆市一起,共同举办“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大型捐资造林公益活动,并在中国绿化基金会支持下成立了“中国绿化基金会重庆长江专项基金”。

“我们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都来关心、参与重庆长江森林工程的建设。”黄奇帆说。

据悉,本次新闻发布会后,将陆续开展“中国绿化基金会重庆长江专项基金”成立大会、“绿化长江重庆行动”誓师大会暨启动仪式、“绿化长江重庆行动”捐资造林大型义演活动、重庆市捐资造林动员会、“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对口支援大会和专家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

再造一个秀美新三峡

近年来,重庆市以健全三峡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目标,努力把三峡库区建成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先后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使库区森林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得以缓解。通过森林生态工程建设,三峡库区昔日荒坡重新换上了绿装。目前,一幅山清水秀、生态安全的三峡库区新画卷正在慢慢展开。

长江重庆段目前生态情况

目前长江段175米水位的库周,按2公里的宽度,长江重庆段有600多公里长。按此计算,两岸库周面积有733万亩。733万亩中,有160万亩森林,覆盖率22%;有220万亩耕地;200万亩荒坡荒滩,只是长了些草,不适宜长树成林;有100多万亩是崇山峻岭的壁垒。

修复措施

我们要使长江四周730多万亩中有400多万亩森林。其中包括200多万亩荒滩荒坡都可能种上树;220万亩耕地当中除基本农田90余万亩以外的120万亩耕地复垦成森林用地。

投280亿用于环保

黄奇帆说,十年前我刚到重庆的时候,印象中当时从主城到郊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10%,也就是说90%的污水是直排长江的;垃圾的卫生填埋只有20%是符合要求的,80%是随意倒在山沟里的。经过7—8年的库区建设,_在重庆地区投入了500亿元资金。截至去年底,重庆污水集中处理比例已经达到75%,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率已经达到80%,已经和沿海发达地区一个水平。我们在今后三年内,包括今年,还会投入280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目标是让重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率达到95%。

61家境内外媒体关注重庆长江森林工程

外国记者提问。记者胡杰

“黄市长,关于重庆1000万农民进城,我还有几个问题„„”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几十位现场未能提问的记者冲到发言台前,围着黄奇帆继续提问,并一直追到会议室大门处。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重庆市委宣传部通报此次新闻发布会参加媒体的情况:共有61家境内外媒体的122名记者参加,其中境外11家。中央四台对新闻发布会进行直播,中国国际广

播电台英语广播现场直播,中国网、新华网、华龙网等9家网站图文直播。

荒山种树申请书范文 第3篇

2011年6月8日 财农[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原则。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试点任务。试点县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四到省”原则。试点省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二、试点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间接费用补贴是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试点省、地(市)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三、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一)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全国宜林地现状以及2010年试点工作情况等确定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规模。

(二)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6月15日前联合向财政部报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当年补贴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造林面积及其构成(包括乔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灌木林,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竹林),以及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凡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央财政一律不安排补贴资金。

(三)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根据2011年试点规模、各省资金申请文件,结合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等情况,确定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试点任务和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各试点县,并将有关情况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四、试点造林组织实施与补贴资金拨付

试点县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试点县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二)试点县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200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造林直接补贴分两次拨付。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四)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省、地(市)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向各类造林主体强行分摊有关费用。

(五)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补贴造林面积、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五、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省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试点省要积极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做好总结。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造林补贴工作机制。各试点省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总结。